报销发票丢了怎么办?1.报销发票丢了怎么办?1.报销发票如有遗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门诊发票凭证丢了怎么报销?医院发票丢了医保是不能报销的,如果丢失了医保卡的发票,可以补开发票,如果补发票,医保还是可以报销的,所有由社会保障基金报销的费用都需要原始发票。发票原件丢了,机票复印件也可以报销,详情可咨询参保地社保机构。
可以报销。涉及生育保险,发票丢失的地方,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照常发放。发票原件丢了,机票复印件也可以报销。详情可咨询参保地社保机构。所有由社会保障基金报销的费用都需要原始发票。从2013年4月起,所有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和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费用停止支付。前提是你需要交保险费。
如果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里会有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一)生育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药店丢了药的发票就不能办理医保。如果丢失了医保卡的发票,可以补开发票。如果补发票,医保还是可以报销的。一般住院或者看病都要开医保,但是丢失发票可以补。发票留一份在医院,加盖医院的财务章或发票章,然后拿着去报销单位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问社保,然后交给单位。发票丢失后怎么办?如果发票丢了,可以补办。把医保卡拿出来就行了。
法律解析:生育保险发票丢失,需要去医院办理收据,盖章后提交报销。住院医院出院发票遗失的,在分娩医院复印收据并加盖医院财务章后,连同本人书面说明及治疗结算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暂时中断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发票丢失,医保不能报销。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凭身份证和医生的入院安排,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到医院的住院收费处结算出院费用。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到所属医疗机构报销。医保报销办理材料:1。医保卡;2、急诊病历;3.处方;4.费用总清单;5、出院诊断证明;6.出院小结;
8.发票。医保报销比例: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职工缴费比例社区医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3.退休人员缴费比例社区医院为96.5%,一级医院为94%,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别为93%。
你可以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销:1。在原始收据(发票)存根上加盖本单位出具的财务专用章复印件;2.报纸上声明票据丢失的证明;3 .《医疗费用收据遗失情况说明》(参保人现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盖章);4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收据遗失申请报销承诺书》。医保中心会核实住院情况是否属实,在当地是否存在重复报销的情况。核实后,待医保年度结束后审核支付。
如果住院发票丢了,可以去医院补一份发票,加盖医院的印章,但是医保还是可以报销的。1.一般的医疗保险应该是在住院或者出疹子的时候开,但是发票丢了可以补。把医保卡拿出来就行了。2.把医院保管的发票复印一份,加盖医院的财务章或发票章,然后拿到报销单位报销。你拿着这份复印件直接去问社会保障部门。肯定还有其他人有过类似的情况。
然后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然后交给单位。3.发票遗失如何处理:(1)发票遗失,可以补办,拿出医保卡即可。(2)记住发票号,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出示你的处方和医保卡身份证就可以了。(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也应可以。4、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一、报销发票丢失怎么办1。报销发票如有遗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发票挂失、损毁的,应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以及挂失声明刊登的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无论丢失的是哪种发票,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能要求对方补办发票。因为作为开票人开具收据,就相当于重新缴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发票主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领购、保管和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分析:1。找单位人事部门的人写个证明,证明你在社保局参加了社会保险。拿到社保局盖章。2、去保险公司补办发票注意:一旦发票丢失,保险公司不会拒赔。保险公司内部系统会保存投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记录、险种有效期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如果住院发票丢了,可以去医院补一份发票,加盖医院的印章,但是医保还是可以报销的。一般的医疗保险要在住院或者就医的时候开具,但是发票丢了可以补。把医保卡拿出来就行了。把医院保管的发票复印一份,加盖医院的财务章或发票章,然后拿到报销单位报销。法律依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医疗票据是记账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按时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每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单独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或标明“作废”字样,所有复印件应保持完整,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