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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医保怎么办,个人医保参保登记怎么办理

记者日前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已办理共济授权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配偶父母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据了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人医保费,需要满足三大条件:一是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为正常参保状态二是区内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已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人员三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办理医保怎么办1、个人医保参保登记怎么办理

个人医保参保登记的办理,具体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1)解除劳动关系前,在原单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个人续保手续,办理续保手续时需带齐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个人身份证;

个人办理医保怎么办2、个人购买医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前,均可按规定参加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具有城市非农业户口并在市本级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保政策实施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参保手续。

3、个人交医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个人没有工作单位,需要个人缴纳医保,有两种缴费方式供选择:1、灵活就业身份交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保。2、缴纳城乡社保,个人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进行办理。参保条件要求为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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