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你知道扬州退休人员能报销门诊费用吗2023年1月1号,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正式实施。市民在医院门诊的医药费用不再由个人全部承担,而是改为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共担,其中,统筹基金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职工为500元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按照就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分班提升10%。
1、扬州医保二次报销条件是什么?参保人想要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按时缴纳了医保费用,二是个人自费的金额达到了二次报销的起付线。在一般情况下,咱们的医疗费用都是比较少的,通过医保就可以完成医疗费用的报销,根本就用不到二次报销的,但如果咱们出现意外或者生了一场大病,需要医疗费用可能就比较多了,即便是在医保报销之后,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仍然比较多,就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2、扬州医保门诊报销规则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3、扬州医保报销比例法律分析: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0001元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