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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低保怎么没有证件,申请低保证件有哪些?

低保证低保证,又称最低生活保障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困难人群身份的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可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有低保怎么没有证件1、低保办下来有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低保所需要的证件如下: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人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有低保怎么没有证件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有低保怎么没有证件2、低保有证吗

低保有证。低保家庭要领低保费的。民政部门要颁发最低生活保障证。法律依据:《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现行干部、工人的退休、退职办法暂不修改,但对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可作适当提高的决定精神,现作如下通知: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退休、退职职工,自一九八三年八月起,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五元。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由三十五元提高到四十元;年老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够退休条件而退职的,由二十元提高到二十五元。二、过去已经退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自一九八三年八月起,也按上述规定执行,三、提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所增加的费用,由现在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负责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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